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2022年,重庆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在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基础上,紧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坚持分类分档整治,接续实施“千村宜居计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进一步彰显,连续五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位于全国第一方阵。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好“五大工程”
(一)顺应变化趋势,实施乡村规划引领工程。一是分类管理行政村。顺应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做好村庄分类,加快编制完善以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规划、城乡发展规划为核心,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对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按集聚提升类管理;对城市近郊区以及区县城所在地的村按城郊融合类管理;对历史文化古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按特色保护类管理;对生存条件恶劣、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按搬迁撤并类管理。二是做大做强重点乡。实施乡镇优化提升工程,稳慎推进行政区域优化调整改革,突出发展一批区位优势较好、经济实力较强、未来潜力较大的重点镇,有条件的打造成为县域副中心、发展成为小城市,充分发挥乡镇连接城市与农村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对周边的辐射带动力和县域发展的支撑力。三是培育发展中心村。结合发展潜力、综合承载能力等因素,每个乡镇因地制宜培育确定一批重点发展的中心村。坚持“中心村重点倾斜、非中心村保基本”,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异化扶持机制。探索建设“千人村”“亿元村”“共富村”等发展模式,制定集中居民点建设管理办法,增强中心村、集中居民点对周边偏远村村民的集聚效应。
(二)围绕源头减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程。落实好国家、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措施,严禁在农村水体周边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加强沿岸生活垃圾和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已有的需限期整改。因地制宜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就近就地处理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减量和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每个乡镇建设1—2座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先锋村(庭院)创建。
(三)坚持动态清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一是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行动。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坑塘和废弃闲置鱼塘,应调查底泥污染状况,明确清淤范围和深度,采用机械或人工等方式开展清淤。清淤底泥实施分类处置,严禁底泥随意堆放倾倒,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定期清理河床淤泥、杂草、杂物、垃圾等物质,收割水生植物,恢复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面积较小和自净能力弱的坑塘、沟渠,应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自然湿地、氧化塘等,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通过水体净化、水生修复、水系恢复等“人工+自然”的方式消除黑臭,逐步恢复水体健康生态系统。二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以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聚居点为重点,持续推进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补短板建设。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采取沼气净化池、堆肥等方式综合利用。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效衔接,在“愿改则改、能改则改”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常住农户“改厕”全覆盖。强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和常态化效果评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储备,统筹纳入流域治理项目。三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开展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行动。以2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畜禽养殖户和200头生猪当量及以上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为重点,指导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达标行动。以30亩以上规模池塘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环境管理为重点,持续实施尾水处理设施改造,强化养殖场所清淤管理。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因地制宜推进精准施肥。推进科学用药,推广运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规范农膜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管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动秸秆就地就近高值化综合利用。
(四)保持原村落格局,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一是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二是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三是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五)强化乡村善治,实施农民主体激发工程。一是深化“三制一化”工作品牌。深化推广“清单制”“积分制”“院落制”“数字化”,推广“三事分流”等机制,激发村民积极参与,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到2027年底,全市有条件的行政村(涉农社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全覆盖,“院落微治理”覆盖率达60%。二是建立健全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聚焦“把群众组织起来”这个关键,搭建农民参与的机会和平台,支持组建公益性、志愿性社会组织,建立村民表达、政府回应机制,加大推行“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村民自建项目,做到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积极性。三是加强农民文明习惯养成。把环境整治同乡村文明结合起来,从花钱少、见效快、利民生的小切口出发,通过开展“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积分制、星级文明户评选、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养成文明习惯。
二、健全“四大体系”
(一)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一是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市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带动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市级主导、区县主责、乡镇主事、村社主体、农民主角”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格局。二是建立日常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召集人,相关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委农办负责日常工作统筹指导。三是建立现场推进会议机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巴渝和美乡村建设现场推进大会,晾晒工作成效亮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会部署。四是建立定期表彰激励机制。每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带动和美乡村建设。五是建立典型案例推广机制。及时总结一批最佳实践案例,推广一批有效经验做法,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在现有政策举措基础上,完善优化、迭代升级,着力构建“1+38+N”的政策体系。“1”,即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巴渝和美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巴渝和美乡村的方向、目标、重点、路径、举措。“38”,即38个涉农区县结合实际,出台本区县实施方案。“N”,即市级有关部门围绕自身职能职责,出台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
(三)健全完善要素保障体系。一是坚持财政牵引、多元投入。建立政府投入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整合衔接资金、农村水利、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资金,下放项目立项审批权,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坚持以政策性财政项目资金为牵引,全面优化招商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用活用好“三变”改革等政策,进一步畅通乡村资源整合、社会资本引入、金融资本融入参与通道,形成“财政资本+资源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整合投入的共建格局。二是坚持用地集约、资源整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盘活存量土地,全力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等必要的用地需求。支持鼓励乡村通过农地整理、村庄整理、宅基地置换等多种方式获取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建设项目开发或入市交易。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培育人才。总结推广丰都县“新农人”经验,推动原乡人在乡就业、归乡人返乡创业、新乡人下乡兴业,让多元化的村民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美乡村的真正主人。
(四)健全完善评价体系。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制定标准。综合考量人口变化趋势、生态保护、资源盘活、群众满意度等因素,分类分档优化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各村各社(村民小组)“一村(社)一策”制定各具特色的执行标准,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常态督查督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市政府督查激励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导,全链条查找困难问题与短板弱项,开展赛马比拼推动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三是坚持示范导向,打造典型案例。坚持先行示范、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推进100个范例区、1000个示范村、100000个和美院落建设,通过差异化打造、特质化发展、全域化提升,高质量打造一批示范典型项目,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上创精品、创特色、作示范。四是坚持结果导向,严格考核评价。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绩效评价办法,合理设置约束性、引导性指标和共性、个性指标,系统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结果运用,健全正向激励和通报约谈惩戒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级党政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靠前的予以激励,对考评靠后的予以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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